ABACUS:選擇過程也是資訊

有文件支持的時序:ABACUS 2007-AC1 是參照按揭證券表現的合成 CDO。二零一零年七月,證交會公布高盛就誤導披露達成五億五千萬美元和解。高盛承認推廣資料未完整交代 Paulson & Co. 參與挑選參照組合及其相反經濟利益,其他指控則不承認亦不否認。公告當時仍待法院批准。案例涉及這筆交易及披露,不是所有按揭證券。
原創分析——樣本有人挑選:買家可能理解資產大類,卻不知道具體風險怎樣選出。同一標籤的兩組資產,特性可以不同。若協助挑選的人在資產表現差時受惠,買家便有理由仔細核查。問題不是存在相反意見,市場本來就有分歧;問題是程序與重要利益有否準確表達。
合成結構亦須用詞準確。它透過衍生工具參照信貸結果,不只是轉交一批新家庭貸款的付款。討論誰為甚麼融資、風險怎樣產生時,這區別重要。原書早期按揭市場與這種後來結構,屬不同時期及安排。視為相同,反而隱藏本課要求檢查的合約細節。
假設買家獲提供二十家公司的風險,聲稱是行業廣泛樣本;但一位從違約受惠的人協助全部挑選,集中近期再融資到期的公司。買家仍可能在合適價格願意參與,但選擇規則是重要證據。全行業平均違約率未必描述這組經挑選公司。這是虛構例子,不聲稱 ABACUS 實際組合如此。
股票市場連結是經挑選的證據。基金簡報可只選贏家,管理層可選有利同業,研究服務可選支持論點的企業。挑選不必違規,也會影響解讀。讀者應問完整母體是甚麼、誰挑選、規則是否在結果出現前已知。有偏樣本上的正確計算,仍不能成為可靠廣泛結論。
常見誤解是專業投資者不需要披露。專業有助解讀資料,不會自動揭示隱藏程序。另一誤解是賣方有庫存或看法相反便證明違規;並非如此,具體陳述、重要資料及法律背景都重要。本教育比較研究資訊問題,不對其他交易作法律判定。
研究金融公司的股東,應把分銷收入與披露質素、客戶關係一起看。交易即使賺錢,表述有缺陷仍可能帶來後來補救成本或聲譽損害。反過來,清楚披露能讓目標不同的人知情交易。理想不是人人同意,而是分歧不被不準確產品敘述掩蓋。
記憶重點:先問誰建立資產籃子,再問表面回報是否吸引。取得選擇規則、重要經濟利益及比較資料限制,再判斷尚有甚麼未知。複雜產品應令問題更精確,不應令人停止提問。
吸引收益率不能代替哪些組合資訊?
選擇程序、相反利益、資產特性與損失分配合約仍然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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